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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级中学关于在教师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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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宣传和奖励在教育教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教科研兴教”的战略思想,开创我校教改新局面,特在教师中设立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具体实施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教科研方面

1).课题、课件奖  

(1)凡获国家级组或个人一等奖(国家设立专项科研奖一次性奖励5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4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

(2)凡获省部级组或个人一等奖(省设立专项科研奖项),一次性奖励4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

(3)凡获市级组或个人一等奖(市设立专项科研奖项),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2)论文奖 

(1)凡获国家级论文一等奖(国家设立专项科研奖项),一次性奖励5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4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

(2)凡获省部级论文一等奖(省设立专项科研奖项),一次性奖励4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

(3)凡获市级一等奖(市设立专项科研奖项),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3)著作奖

    凡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省级或省级以上),一次性奖励500元。

4)赛教奖 

(1)凡获国家级赛教一等奖,一次性奖励5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4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

(2)凡获省级赛教一等奖,一次性奖励4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
 
(3)凡获市级赛教一等奖,一次性奖励300元;获二等奖,一次性奖励200元;获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00元。

2.政治思想方面

荣誉奖

1)凡获国家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园丁十佳等称号,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凡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园丁、十佳等称号;一次性奖励800元。

3)凡获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工作者、优秀园丁、十佳等称号;一次性奖励500元。

4)凡获特级教师称号,一次性奖励800元。

5)凡获市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一次性奖励800元。

6)凡获市级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称号,一次性奖励500元。

7)凡获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一次性奖励800元。

8)凡获省级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称号,一次性奖励500元。

同一课题,同一论文连获不同层次奖励,学校只按最高层次计奖励。

二、奖励要求:

1.凡是参加此项奖励活动的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每学期奖励一次,凡符合条件者,必须书面向学校教科研处申报,并附获奖证书报(验原件,留复印件)。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定期评审。

3.本实施办法是我校推行“名师”工程的组成部分。学校推行此办法宗旨在于大力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在教科研方面所做出的成绩,总结和推广教研成果;鼓励教师积极从事教科研工作,提高整体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在教学领域中求真、务实,改革创新,为振兴我校做出更大贡献。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安宝仁

成员:  常向毅 李瑞民 安广浩

评审小组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即时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