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
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根据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理》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规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三、根据安全工作形势和学校安全工作现状,督导办公室、德育处及时制定师生安全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指导、督促学校各部门制定完善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检查验收。
六、对学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协助公安部门对学校发生的治安案件及涉嫌刑事案件进行处理。
七、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和上级要求,及时制定各项大型活动、各种大型考试、师生外出及需要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活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并负责得到实施。
八、负责校内安全工作:消防责任的划定,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新,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隐患的整改督导。
九、负责学校应急疏散演练计划、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总结。
十、负责安全值班工作的安排、检查及安全信息的上报。
十一、负责校方责任险工作。
十二、负责校内矛盾纠纷的排查、报告和初期调处。
十三、负责校内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运行监管及情况记录。
十四、负责校卫队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安排、职责督导。
十五、其他与学校安全有关的工作。
安全保卫处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矛盾排查、签订安全责任书工作。
二、组织本处室人员定期学习安全保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处室人员的法制意识,增强处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协调、组织、督促处室人员及时、高效、圆满完成学校安全保卫的常规任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三、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并经其审核,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学校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及规定,并负责督促落实。
四、每学年、每学期开始时,指导、督促学校各部门制定完善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学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检查验收。
六、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工作:消防责任的划定,消防器材的检查更新,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隐患的整改督导。
七、负责与相关的安全保卫部门保持联系、沟通,及时上报相关内容和材料,处置偶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涉及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件。
八、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和校园常规活动、临时性活动的安全保卫。
九、负责安全保卫处常规性工作:值班、校方责任险、矛调工作、监控运行、校卫队管理、处室例会等。
十、其他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
西安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循“加强管理、增强防范,学会自救,注重检查,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及职责
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考虑、筹措、安排、指挥学校的安全工作。分管副校长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包括安全制度、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实施等。学校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处,为全校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全盘负责学校安全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消防工作、校内外安全工作的协调、校内值班、校园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学校安全保卫等工作。
3、学生的安全教育由德育处负责,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卫处协助德育处、办公室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德育处指导校医室负责我校流行病的宣传和预防,食品卫生及饮水卫生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群体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4、学生公寓及食堂、纯净水水站的安全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后勤保障处应按照要求,派专人对其进行管理,并与专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住宿学生及我校的饮食、饮水安全。
5、校舍安全、校产安全、教师办公室安全、体育馆、自行车保管站、教工公寓、学校用水、用电安全,水电工及其他总务处聘用的工人的人身安全均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6、实验楼、电子备课室、图书馆、阅览室、微机室、广播室的安全由教学处负责。尤其是实验室所用危险化学物品的采买、运输、储存、使用,教学处应设立专门台帐,并派专人、专室保管、保存,确保化学危险品不外流、不被盗、不出现安全事故。
7、校车的使用安全由办公室负责,包括校车的年审,司机证照的审查,校车的维修,确保校车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同时,档案室、校史室、会议室的安全由办公室负责。
8、学生的日常安全由班主任负责。上课期间(如实验课、音乐课、微机课、体育课、辅导课),学生出现安全事故,由科任教师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9、各处室的安全(包括用电安全)由各处室主任负责。
二、安全教育
1、每学期德育处都应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及安全教育。
2、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平时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3、德育处每学期结合家长会,应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安全教育意识,自觉关注学生安全。
4、结合校园安全日、安全周活动,安全保卫处应配合德育处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结合现实、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安全教育,使安全教育长期化。
三、安全演练
1、学校每学期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学校的应急疏散方案进行检验,锻炼学校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增强大家的安全应急能力。
2、安全保卫处每学期对学校义务消防队队员、重点部门消防负责人应进行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增强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能力。
3、后勤保障处每学期对全体住宿学生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增强住宿学生的安全应急能力。
4、校医室每学年应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增强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重大事故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由校医务室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负责逐级上报。
2、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德育处,并同时上报主管校长。
3、师生出现安全事故,由安全保卫处按照规定上报。
4、节假日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根据规定上报。
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保卫处及处室负责人。
6、对于学生打架斗殴、携带管制刀具等严重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班主任、公寓管理员、学校工作人员应在知晓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保卫处。由安全保卫处会同住校警务特派员处理,学生校内大家由德育处处理。
五、奖励与惩处
1、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学校将对主管校长、安全保卫处负责人进行奖励。
2、处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对处室负责人进行奖励。
3、班级全年无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无打架斗殴现象,无人携带管制刀具,班主任老师将具有参评优秀班主任资格,班级将具有参评优秀班集体资格。
4、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等因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将具有参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劳动模范等个人荣誉的资格,将具有晋升职称、晋升工资、外出考察等获得个人利益的资格。
5、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从当事人到处室负责人,均不得参评、参选,除对当月奖金进行相应扣除外,期末奖金降档发放。
6、班级出现安全事故的,班级不得参评、参选,班主任不得参评、参选,期末奖金降档发放。
7、由于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给学校造成重大伤害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乃至行政开除的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置。
六、学科教学中的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其他教职员工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七、其他工作中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集会、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德育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制定者是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
3、不得组织师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