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主要负责准备传达学校的方针政策,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对全体同学负责,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对校团委、政教处负责。
2、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分管几个部门的工作。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办学思想,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的办事效率。
2、主席实行任期制,在任期内必须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全校老师和学生的监督。
3、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4、主持学生干部会议,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和各年级学生会积极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做好学生会的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6、提名任免学生会干部。
7、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政教处汇报工作情况。
8、筹备下一届学生会。
二、 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部肩负着学生会的常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管理校园文化宣传阵地。宣传部部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快捷传递学生会信息,向同学们宣传学生会的有关情况。
2、办好学校的墙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
3、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指导各班搞好班级的黑板报,定期对各班的宣传委员进行培训,从而不断提高班级黑板报的质量,并且督促各班宣传委员工作。
5、组织开展班级黑板报的检查、评比工作。
6、负责各类型如书法、美术等的展览、比赛。
7、督促年级学生会开展读报、黑板报的检查工作,并协助校学生会秘书处的公布检查结果。
三、体育部部长职责
体育部作为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的部门,与体育组密切配合。体育部部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体育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配合体育组,开展秋季田径运动会和春季球类运动会。
2、配合体育组举办广播体操比赛。
3、举办校内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各种比赛。
5、督促年级学生会开展早操和课间操的检查工作。
四、文艺部部长职责
文艺部作为学生会开展文娱活动的部门、担任着丰富校园文化的重任,与校团委密切配合。文艺部部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文艺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协同学生会各部开展经常性的文娱活动,组织召开各班文娱委员会议。
2、协助学校举办校园艺术周。
3、配合校德育处举办元旦联欢晚会、文化艺术周等活动。
五、生活部部长职责:
生活部作为学生会管理生活卫生的部门、担任着丰富校园文化的重任,与校团委密切配合。生活部部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生活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和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的有关精神。
2、组织各班卫生委员做好班级课室的卫生检查工作。
3、听取学生对膳食、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协助校医务室开展疾病预防、普及卫生知识。
5、经常与学校饭堂、校医室等部门联系,反映有关情况,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体制,讲究卫生,减少疾病。
六、广播站站长职责
广播站是学生会宣传工作的重要部门。广播部部长在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广播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利用广播等现代传播媒体,协助宣传部向同学们宣传学生会的有关情况。
2、积极向校内外宣传媒体投稿,及时、全面反映校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的管理,增强学生会整体工作能力,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会应不断完善本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的执行情况由校团委、政教处负责监督。
第二章 宣传部
第五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宣传部是负责本会宣传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 宣传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宣传部应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负责对校广播站的监督。
第九条 负责对各班读报情况的检查。
第十条 负责各期黑板报,并进行检查和评选工作。
第一章 文艺部
第十一条 西安高级中学文艺部是负责本会及组织全校文艺的部门。
第十二条 文艺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文艺部负责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娱活动。
第十四条 文艺部负责学校重大晚会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第四章 体育部
第十五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体育部是负责本会体育工作的部门。
第十六条 体育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体育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体育部负责对各班课间操和眼保操的检查。
第十九条 体育部应鼓励和引导广大同学参加体育运动。
第二十条 体育部向上级反馈同学们的思想,对体育活动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章 生活部
第二十一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贯彻学校关于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生活部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膳食质量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生活部负责对各班卫生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六条 生活部可协助校医务室开展有关工作。
第六章 广播站
第二十七条 广播站完成学生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给本部的广播任务。
第二十八条 广播站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广播站播放能够使同学们开拓视野和增长课外知识的广播节目。
第三十条 广播站负责对广播站器材的保管和使用。
第七章 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部部长应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提交部门工作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坚决贯彻学生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拓展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学生会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应认真务实,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管理,提升学生会整体的工作能力,不断推进学生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中所说的学生会干部是指所有学生会在职干部。
第三条 在职的学生会干部应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学生会鼓励组织或个人对本条例提出合理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五条 学生会的干部是学生会事业的骨干,是同学的公仆,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优秀化、专业化。
第六条 学生会各级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和履行学生会章程中的职责,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坚持讲学习 、讲正气,经得起考验。
(二)坚决执行学生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四)有强烈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各项工作的能力。
(五)在工作中应做出实绩。
(六)正确行使同学赋予的权力,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学生会和同学的批语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六条 学生会做到任人唯贤,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本会的各级干部。
第三章 干部的纪律
第七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学生会的团结统一、完成学生会的任务的保证。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学生会的纪律,各级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的纪律的约束。
第八条 学生会对违犯学生纪律的干部,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经以批语教育起码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会的干部的基本纪律有以下的几点: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不违犯学校纪律。
(三)认真执行学生会的各项决议。
(四)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 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停职察看、撤消学生会内职务。
停职察看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干部的停职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经过停职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撤消学生会内职务。
撤消学生会内职务是干部纪律的最高处分,必须经过组织部讨论决定,报学生会的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会对干部做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调查清楚。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干部的任用和离职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可进行干部的选拔和录用工作。
干部人选应符合本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组织部应对干部人选进行考核、选拔,并向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推荐人选。其人选经常务委员会通过方可任用。
第十八条 因条件影响确实不继续工作的,应向组织部提交有关材料和报告,经组织部审核通过,并报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方可离职。
空缺职位由组织部选派其他干部临时接任。组织部应及时选拔空缺职务的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