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园地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

作者:西安高级中学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6-0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政教处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使之成为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2、进行爱国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同学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

  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

  4、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维护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目标:以促进文化交流、活跃校园气氛为己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会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学生会组成人员

  第六条 凡取得西安高级中学正式学籍,愿意为全体同学服务的同学均可成为学生会的会员

  第七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力:

  1、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一切工作有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5、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模范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维护本会声誉。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塑造美好形象,维护本会荣誉。

  5、向学生会提供建设性工作计划。

  6、学生会干部有义务为全体同学的利益服务。

  7、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完成本职工作。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1、热爱学生会的工作,不图名利,全心全意为学校和全体师生服务。

  2、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同学作

  表率,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尊敬师长,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提高工作效果,注意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道德修

  养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组织和机构

  第十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一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在校党委、校团委、校政教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文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和广播站,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

  第十三条 学生会每年选举一次,拟定于每学期期末由上一届学生会成员做工作总结,并成立下一届新学生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程序:

  1、各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名单;

  2、各候选人公开演讲竞争空缺职位;

  3、无记名投票确定最终选举人员;

  4、将选举结果报校团委、校政教处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高级中学团委和政教处。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下一篇: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工作职责

学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东渭滨路 邮政编码:710021

联系电话:81711016(办公室) 81711018(教学处)

     81711021(招生办) 81711022(值班室)

版权所有:©西安高级中学 ICP备案号:陕ICP备13001012号

技术支持:西安利尔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