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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毒品犯罪

作者:西安高级中学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8-03-27

  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炼、配售、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1) 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 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或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分别论处。单位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外,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5) 依照《刑法》35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按《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单位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贩卖毒品罪处罚外,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或者予以罚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 根据《刑法》353条第2.3款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2) 依照《刑法》第356条之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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