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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池的危害与处理

作者:西安高级中学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8-01-15


废旧电池的危害与处理

                                       西安高级中学2008级一班王凌帆

      内容摘要: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大量的电池涌入我们的生活,一次性电池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废旧电池的收集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巨大的问题,而许多人还不明白乱扔电池的危害。电池中含有汞、铅、镉、镉等重金属元素,会引起多种人的身体疾病,甚至会导致癌症。而另一方面,我国的电池回收和处理方面也并不完备,在许多方面还有漏洞。所以,我们必须借鉴国外的一些回收和处理方法来改变这一现状。

      关键词:电池,危害,回收,处理。

(一)危害

      电池总量的30%以上,年消费量达70~80亿只,但回收率却不足2%。因此专家们呼吁,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目前,无论是在马路上还是在居民生活区内,几乎经常可以看到被人们随手丢弃的废旧电池。今后随着各种用电池作能源的电器设备的增加家,这种现象恐怕会更多。废旧滇池是一种很厉害的污染物,是破坏生态环境的杀手。由于使用分散,回收难以管理,废旧电池再生成本较大,加上目前还缺少科学、经济的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法律保障强制废旧电池的回收,废旧电池一般均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但是一旦大量电池被像生活垃圾那样以掩埋、焚烧或其他方式处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

      科学调查表明,一颗纽扣电池弃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据了解,我国生产的电池有96%为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其主要成分为锰、汞、锌、铅等重金属。废电池无论埋在地表还是深埋在地下,其中金属成分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1998年《国家危险废品名录》上订出汞、镉、锌、铅、铬为危险废弃物。

      长期以来,我国在生产干电池时,要加入一种有毒的物质——汞或汞的化合物。我国的碱性干电池中的汞含量达1~0.5%,中性干电池为0.025%,全国每年用于生产干电池的工就达几十吨之多。干电池中含汞最多的锌汞电池约占电池质量的20%~30%,碱性干电池约为13%,普通锌锰电池含汞较少。工合工的化合物都含有很大毒性,特贝是他的有机物毒性更大。与在汉公粮0.01~0.02毫克/升的水中生活就会中毒;人若使用0.1克汞就会中毒致死。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不同途径侵入人体。当汞进入人体后,即聚集于肝、肾、大脑、心脏和骨髓等部位,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引起疲倦、头晕、颤抖、牙龈出血、秃发、手脚麻痹、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会出现神经混乱,进而病狂痉挛致死。有机汞还能进入胎盘,使胎儿先天性汞中毒,或畸形、痴呆。汞的毒性是累积性的,往往要几年或几十年才能反应出来,食物链对汞有相当大的富集能力如淡水鱼和浮游植物对汞的富集倍数为一千,海洋无脊椎动物为十万,海洋植物为一百,海洋动物为二十万。使用被汞污染的水产品,产生甲基汞中毒,甲基汞会进入人的脑细胞,使人的神经系统受到严重破坏,头晕、四肢末梢麻木,记忆力减退、神经错乱,甚至死亡。著名的日本“水俣病”,就是甲基汞所致。

      铅能使人体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出现不正常运作。如神经衰弱、手足麻木、消化不良、腹部绞痛、肾炎等以及能引起血液中毒和其他病变。

镉是一种毒性很大的重金属,其化合物也大都属毒性物质,震惊世界的日本“痛痛病”就是因镉污染而致。含镉的矿山废水污染了河水及两岸的土壤、粮食、牧草,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而慢慢积累,在肾脏和骨骼中,会取代骨中钙,使骨骼严重软化,骨头寸断,患者手足疼痛,全身各处都很容易发生骨折,得这种病的人都一直喊着“痛啊!痛啊!”,直到死去,所以被叫做“痛痛病”。

镉、锰主要造成肾损伤以及骨疾——骨质疏松、软骨症及骨折,甚至震惊世界的日本“痛通病”,也是因为镉污染造成的。

      铬和铬的化合物也是有很大毒性的。铬酸、重铬酸及其盐类对人的粘膜及皮肤有刺激和灼烧作用,并导致灼伤,接触性皮炎。这些化合物以蒸汽或粉尘方式进入人体,均会引起中鼻中隔穿孔、肠胃病患、白血球下降、类似哮喘的肺部病变,有人认为,六价铬可诱发肺癌。此外,六价铬,特别是铬酸对下水系统金属管有强腐蚀作用,含3.14~17.3mg/L的三价铬废水灌田,就能使所有植物中毒。而一旦人食用了这种植物,无疑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目前,中国电池180多亿只的年产量占世界电池总产量的30%以上,年消费量达7080亿只,但回收率却不足2%。因此专家们呼吁,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已是势在必行。

(二)回收与处理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强制性检验。根据《规定》要求,我国电池行业将分期实现对滇池产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实现低汞,最终实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质量的0.001%。

      《规定》中明确指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为保证对进口电池检验工作的如期开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抓紧做好开检前的准备工作。

但是,我国仍未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的法规。目前,国内成熟的电池处理厂家不多。旧电池多由有关部门回收,在合适的条件下封存,以免造成污染物泄漏事件。据调查资料显示,上海、北京回收了的电池已有几百吨,但现在还躺在仓库里。建立废旧电池处理厂已成为当务之急。

      北京科技大学及有关科研单位经20多年研究攻关,研制出国内首创的废旧电池“物理分选——化学处理”新工艺。不同于国外干法处理的新方法,采用湿法工艺流程,能充分对废干电池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高了废电池的利用率。此方法可回收废旧电池中82%的有用成份,其中锌的总回收率达到83.54%,二氧化锰的总回收率为81.91%,含汞废渣可送专门工厂处理,新工艺通过对废旧电池物理分选获得铁皮、锌皮、铜针、铜帽以及二氧化锰、锌粉和石墨混合中间产品等,在通过化学方法将其提纯,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可循环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而这种方法也有弊端,就是成本过高,很难在短时间内大量推行。

      在许多国家回收和处理是做得比较好的,此处举几个例子。

      法国:一家工厂就从中提取镍和铬,再将镍用于炼钢,铬则用于重新生产电池,其余的各类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例如:在德国填埋一吨废电池费用达1700马克),而且还造成浪费,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瑞士:有两家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巴特列克公司采用的方法是将旧电池磨碎,然后送往炉里加热,这时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锌也蒸发,它同样是贵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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