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西安高级中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作者:西安高级中学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7-03-28


西安高级中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由安全保卫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   各处室主任为自己管辖部门范围内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排查的具体责任人。处室主任每月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办公室、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安全排查岗位:

    第三条 各处室主任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处室安全排查责任人,并建立处室安全排查台帐。

    第四条 安全排查责任人每周对处室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排查,并进行登记。对发现的问题,书面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同时报后勤保障处进行整修。

    第五条 处室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负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责任。

    第六条 学校电工每月应坚持对校内线路进行一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修。

    第七条 下列专项排查由指定的专人负责。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后勤保障处王敬东。

    2、食物安全检查:赵春生 郑亚琳。

    3、水站、自行车保管站:支锐

    4、体育设施:杨玉喜。

    5、实验设备:化学-刘存喜 物理-刘同江 生物-闫西锁。

    6、教学楼电教设备:吴兴卫。

    7、公寓安全排查:康仁义。

    8、消防设备排查:邓新科。

    9、配电室安全隐患排查:张建军

    第八条  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九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保卫处应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同时安全保卫处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

    第十二条:学期终结,由安全保卫处根据检查台帐、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根据造成的危害由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2007.3.7

 

上一篇:西安高级中学校园值班巡逻管理制度

下一篇: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学校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东渭滨路 邮政编码:710021

联系电话:81711016(办公室) 81711018(教学处)

     81711021(招生办) 81711022(值班室)

版权所有:©西安高级中学 ICP备案号:陕ICP备13001012号

技术支持:西安利尔品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了解更多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