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的战略思想,加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验,促进教科研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聘任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教职员中聘任兼职教研员。为此,特制定聘任兼职教研员暂行办法(试行):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热爱教研工作,积极钻研,不断创新。
2.热心于教育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并且有一定科研成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教科研工作。
4.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级教师或优秀教育管理工作者。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优先聘任。
二、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推行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要有广博的文化知识,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教高的教学理论水平;要有良好的教育科学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具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教育资源的能力。
3、积极从事教育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掌握教育科研的最新动态,坚持教育改革和实验。每学年要有教科研专题计划、步骤安排和阶段性总结及成果,并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1----2篇有一定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
4、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指导和组织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当好参谋。每学期至少上一次示范课或教研性公开课,参加省、市、校、教研组、学科科技活动小组等各种教科研活动不少于20次,听课不少于30节。
5、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勇于承担校本教材的编写,课改实验和对青年教师指导等任务;积极参与组织各级赛教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学科竞赛的辅导和学校科技活动小组的指导工作。
三、聘任原则及程序
1.岗位设置:学校聘任教研员10——15人,隶属教研室。教研员每年从教职员中选拔聘任,为兼职性质。
2.聘任原则: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既注重现实表现,又注重工作业绩的原则。
3.聘任程序: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教研室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情况报学校聘任制考核小组;学校聘任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学校聘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学校聘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兼职教研员人选,由校长颁发聘书。
4.续聘解聘:学校对兼职教研员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任。经学校聘任制工作考核小组考核,能胜任工作的兼职教研员,可连聘连任。聘用期间如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可提前解聘。
四、待遇和奖励
1.学校创造条件,优先选派兼职教研员外出交流考察和进修培训。
2.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学校对兼职教研员每人每
月发放200元-----300元的教科研津贴。
3.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研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学校每年度评出“优秀教研员”2——3名,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并根据其获奖科研成果的等级分档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
五、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聘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