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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能条例

作者:西安高级中学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6-0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的管理,增强学生会整体工作能力,根据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学生会应不断完善本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的执行情况由校政教处、校团委负责监督指导。

  第二章 宣传部

  第五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宣传部是负责本会宣传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 宣传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宣传部应即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宣传本会的

  各项工作。

  第八条 负责对校广播站的监督。

  第九条 负责各期黑板报,并进行检查和评选工作。

  第二章 文艺部

  第十条 西安高级中学文艺部是负责本会及组织全校文艺的部门。

  第十一条 文艺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文艺部负责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娱活动。

  第十三条 文艺部负责学校重大晚会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 体育部

  第十四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体育部是负责本会体育工作的部

  门。

  第十五条 体育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体育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体育部负责对各班课间操和眼保操的检查。

  第十八条 体育部应鼓励和引导广大同学参加体育运动。

  第十九条 体育部向上级反馈同学们的思想,对体育活动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生活部

  第二十条 西安高级中学学生会生活部负责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生活部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生活部贯彻学校关于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活部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有计

  划地做好膳食质量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活部负责对各班卫生情况及学生公寓卫生情况的检

  查。

  第二十五条 生活部可协助校医务室开展有关工作。

  第九章 广播站

  第二十六条 广播站完成学生会及上级有关部门交给本部的广播任务。

  第二十七条 广播站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八条 广播站播放能够使同学们开拓视野和增长课外知识的广播节目。

  第二十九条 广播站负责对广播站器材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章 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对学生会负责,并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部部长应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提交部门工作报告。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应坚决贯彻学生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拓展工作

  的新局面,促进学生会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应认真务实,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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