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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级中学关于开展2007年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西安高级中学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07-03-15


西安高级中学

关于开展2007年创建“平安校园”

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

    为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落到实处,并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创建“平安校园”意识,增强创建工作的主动性,结合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宣传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校园”这一中心,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气氛浓的创建“平安校园”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建设“平安校园”活动的热情,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为创建“平安校园”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内容

    活动主题:平安·和谐·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1. 宣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关于加强综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对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宣传我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任务措施,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平安校园”的创建意识,把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的各项活动变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2. 宣传我校在“平安校园”建设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和广大师生创建“平安校园”、保一方平安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更快更好落实,把“平安校园”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3. 宣传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结合“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对师生进行“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和交通、消防、游泳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开展自护、自救、防火、防灾、逃生的防范自救的实地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安全知识,减少意外伤亡事件的发生。

    4. 宣传法律法规常识及有关规定,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和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重要的宣传内容(特别要向广大师生宣传教育部提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六项措施)来抓,提高师生遵纪守法、治安防范、依法办事的意识以及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创建“平安校园”的良好氛围。

    三、任务措施

    今年创建“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以处室、年级组、班级为单位开展活动。整个宣传月活动分为宣传动员、活动实施、巩固成果、验收评比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3月8日至4月10日。

    1. 宣传发动阶段(3月8日—3月12日)

各处室要加强对宣传月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校园广播、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向师生介绍宣传月活动的有关情况,通过强大的舆论宣传导向,营造浓厚的创建“平安校园”的宣传氛围,提高“平安校园”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让“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入眼入脑、深入人心。

    2. 活动实施阶段(3月13日—3月29日)

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要重点开展以“平安·和谐·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的“平安教育十个一”活动,即参加一次征文,组织一次安全常识测试和知识竞赛活动,进行一次演练,开展一次社会调查,召开一次主题班(队)会,刊出一期主题班报,举办一次演讲会,举行一次报告会,致家长一封信,进行一次关于“平安校园”评选活动,以及结合实际开展相关活动,把“平安校园”宣传月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3. 巩固成果阶段(3月30日—4月3日)

各处室、年级组及各班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表彰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总结表彰,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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